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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推荐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
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:
为贯彻落实工信部 《“十四五”工业绿色发展规划》 和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,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,我厅将组织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推荐工作,树立一批绿色低碳标杆,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, 推动 我省工业 绿色发展, 助力 工业领域 碳达峰目标实现 。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推荐范围
包括但不限于钢铁、石化、建材、电力、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,遴选一批能源消耗低、资源利用高、环境影响小、实现产业化(或完成中试),具有良好的社会与环境效益,具备示范效应和推广应用的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。
二、推荐方向
1.钢铁行业:氢能冶炼、短流程炼钢、非高炉炼铁等先进技术装备应用产业化项目。
2.石化行业:原油加工、乙烯、px、pta等先进成套技术装备应用产业化项目。
3.建材行业:富氧/全氧燃烧、一窑多线、燃料替代等先进技术装备应用产业化项目。
4.电力行业:火力发电耗煤率、安全、环保、能效等方面均处于省内火电机组最优水平的产业化项目。
5.资源综合利用行业:工业固废高附加值资源化利用、预制混凝土结构件等先进技术装备应用产业化项目。
三、推荐要求
(一)项目在全省行业内技术或装备先进,能耗、水耗、碳排放等相关绿色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同行业先进水平,经济社会效益好、推广应用前景优、示范带动作用强。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《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(2021年版)》(发改产业〔2021〕1609号)、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(2022年版)》(发改运行〔2022〕559号)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。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,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。
(二)项目为已建成并实现产业化(或中试)项目,实施地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。
(三)项目实施主体为在辽宁省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,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、ⅲ级(较大)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,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,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。
(四)项目备案(核准)、土地审批、环评审批等手续齐全。
四、申报程序
1.请各市工信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推荐工作,组织申报单位填写《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》(见附件2),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2.请各市工信部门汇总企业申报材料,于10月28日前,将推荐函、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(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)报送我厅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。
3.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评选,从符合条件的项目中评选出2022年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,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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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1.2022年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
2.辽宁省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
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2022年10月14日